大连海洋大学数字图书馆

图书借阅、续借规定

  • 发布时间:[2017-03-31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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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在借阅处办理借书手续,每人允许借书总量及借期如下:

 

1、借换规定

读者持校园一卡通及图书在借还书处办理借还书手续,或使用自助借还书机自助办理图书借还手续,借书册数及借期如下:

2.查询方法

1)手机微信端:关注“大连海洋大学图书馆”微信公众号:服务-我的图书馆。读者帐号为学号,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6位,如果最后一位是字母,向前递进1位。

2)图书馆网站:馆藏书目——我的图书馆——借阅信息。

3.续借规定

1)续借说明:每册图书只能续借一次,续期30,从该书应还日期算起;若有超期图书或欠款,则不能借阅或续借图书。

2)续借方式:

手机端:微信关注“大连海洋大学图书馆”公众号→右下角“服务”→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,办理续借手续。

电脑端:输入https://opac.dlou.edu.cn/reader/login.php,登陆后办理续借手续。

借还书处:黄海校区四楼借还书处现场办理或自助借还机自助办理,渤海校区一楼借还书处现场办理或自助借还机自助办理。

4.借阅图书逾期、损坏及遗失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


 

 借阅图书逾期、损坏及遗失有关规定:

(1)所借图书若超过借阅期限,每册图书每超一天罚款0.10元。

(2)在寒、暑假期间应还的图书,读者可在开学后1周内还清,超过1周按逾期处理。

(3)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实习,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,口头说明无效。

(4)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报告,图书遗失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:

赔偿原书:须交纳图书加工费5.00元。

无法赔偿原书:199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-5倍赔款;  198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-10倍赔款。1979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(或30.00元,指无价格图书)的10-20倍赔款。

注:a.如超过应还日期尚未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,即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追缴逾期罚款;

    b.丢失赔款不足30元,按30元计算。

    c. 成套图书丢失单册,均按成套价格计算赔款,其余各册仍须留在图书馆;

(5)图书条码丢失或损坏,罚款1.00元。

(6)读者撕毁图书、涂抹或污损图书,应视情节轻重按图书价格的30%--70%予以赔偿。损坏严重者,必须赔偿原书(并缴纳5.00元图书加工费)。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处理。

(7)偷窃书刊者,一经发现即处以50.00元以上罚款,停止借书权一个学期,责令本人写检查,存档备考,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。